2021年5月,姚女士投资300万元购买了一支期限为20个月的信托资金,结果还未到期限。仅过了4个月,账上突然收到了385万元,并标明称是付信托本金。
姚女士理所应当认为这是自己投资300万元所赚的钱到账了。
因为短短4个月就有85万元的收益,姚女士感到很开心。但没高兴多久,信托公司就打来电话,说是付女士到账的385万元退错了,那是其他客户的。付女士不高兴了,次日找到所投资的信托公司,要求退本金。
而信托公司的经理这样回复道:是因为银行系统出错了,信托公司这边并没有错。并做出公告,公告上写:只退19.3%的本金,并要求付女士退还多付的327.1万元。
姚女士觉得自己并非是见钱眼开的人,随后留下了85万元,离开了信托公司。正当姚女士觉得这件事应该就此终止时,哪成想,某一天,银行竟将自己告上了法庭,要求姚女士退还242万元及利息。
姚女士觉得很不可思议,自己并没有收到银行所说的242万元,又为何要退?姚女士认为是银行打错了钱,没有道歉就罢了,竟然还将她告上了法庭,觉得自己很冤枉。
姚女士还认为:银行就是一个类似代发工资的角色,与自己并没有关系,不具备原告资格,她要求追加信托公司为第三人,想弄清楚谁对谁错,谁该为此事负责,却遭到银行的拒绝。
同时,姚女士还透露自己投资的信托项目是风险项目,那么多人去要钱都要不回来,现在信托公司主动退还自己本金,自己没偷没抢,没占便宜,300万就是自己的本金,是自己的钱。
大家有什么想法,评论区打出你的想法。如果你是姚女士,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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