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识:禁止近亲结婚现在已经是共识了,但你知道这个法律是从什么时候颁布的吗?政府又为何要颁布这个法律?
关于这些问题,咱们还要从几千年前的古代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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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人类,因为人数少,大家聚集在一起更有利于生存,抱团取暖。此时,人们还没有婚姻和家庭的概念,两性关系杂乱,族内交配非常普遍,也就是常说的肥水不流外人田。
不过,人们逐渐发现,这种两性关系生出来的孩子有很大比例都出现了健康不佳的状况,诸如智力低下,有遗传病,以及体弱多病甚至夭折等等问题。这种孩子在与大自然的搏斗中以及在与其他族群的战斗中很容易被消灭。
实际上,尽管有这么多问题,人类仍到几千年前才意识到这种内婚制的问题,这可能是因为外婚制的出现比较晚或者数量少所致。
外婚制是指那些婚配发生在不同士族部落之间的婚配。人们发现,外婚制的孩子通常有更高的智商,更强壮的身体,出现痴呆聋哑畸形的几率要低很多,因而有更好的生存几率。
逐渐地,人们对那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内婚制产生了怀疑,继而开始推行外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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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外婚制制度下,严禁内部通婚,一个氏族的男子只能和另一个氏族的女子互为夫妻,子女留在母氏族内,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就是母系社会。
《吕氏春秋》中说:“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描述的就是这种婚姻制度。
婚姻形态从内婚制,发展到族外婚制,直至一夫一妻制的确立,其间每一种婚姻形式,其实都经过了漫长的时间。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男女同姓,其生不藩”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也成了社会婚俗演变所得的至理铭言。孔子也有“礼不娶同姓”的主张。
西汉时期的《礼记》在总结前人经验基础上,强调:“娶妻不娶同姓”。这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同姓者一般血缘较近。
但是,真正以法律形式明确不可进行近亲结婚的还是在唐代。
《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唐律疏义》卷44年)。意思是:如果敢于搞近亲结婚的,要判处两年的徒刑。“缌麻”则是五服以内之近亲。
从那时开始用法律形式加以禁止近亲结婚,有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以后的各朝各代基本上都沿用了这条法律,直至今日。总之,禁止近亲同姓婚嫁,对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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