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为一个初创型企业设计股权架构,创始股东主要有三人,分别负责市场销售、实施交付和综合运营管理。在与三位创始股东的访谈和沟通后,鉴于公司目前为初创型企业,各股东的精力分配和未来对公司的贡献,无经验数据可以参考,未来避免日后产生贡献与股权比例严重偏离的情况,造成各创始合伙人利益与贡献分配不均衡,导致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分道扬镳,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因此建议在公司设立时采用美国初创公司的股权设定机制,即Vesting Schedules模式,公司100%的股份分三年释放。同时考虑到未来引进核心员工和资源股的需要,建议预留20%的员工持股平台和10%的资源股持股平台,则建议2022年10月释放25%,2024年1月释放25%,2025年1月释放20%。未能释放的股份置于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中,员工持股平台和的资源股持股平台的30%股份由某人代持,第一期股份释放后合伙企业的剩余45%股份由各合伙人平均持有,约定每年根据个人综合贡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分次释放至个人,从而减少主体公司的股份变动的频次,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进行限制,保证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权益平衡。
附表1:股份分期释放表
1、岗位权重
1.1、销售岗位和交付岗位每年年初制定销售目标,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评定综合贡献;综合管理岗引入360度评价法,按照综合得分确定综合贡献。1人兼任多岗的,按照各岗位的分值再加权平均计算。
2.1、个人销售目标评定
2.2、个人实施交付目标评定
2.3、个人综合贡献的具体计算
个人释放比例=(本期释放的总比例/∑(岗位权重*岗位实际评定分值))*(岗位实际评定分值/100*岗位权重
如果一人兼具几个岗位的,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释放比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87172970@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