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办理一起涉及鹦鹉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接触该罪名虽不是第一次,但涉及鹦鹉是第一次。为了全面的做好辩护工作,笔者对鹦鹉这一物种展开了全面的研究。
《刑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规定中,犯罪对象是鹦鹉的,入罪标准低,1只即可定罪;6只以内对应的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6只到10只,法定刑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10只以上则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见打击力度极大,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写下这篇科普文。
什么样的鹦鹉受法律保护?
实际上,在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下,绝大多数的鹦鹉都受法律所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明确:鹦形目下的鹦鹉科(所有种)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什么是鹦形目下的鹦鹉科?(所有种)
笔者引入生物分类学的概念进行阐述:简单来说,就是人类为了弄清不同类群之间的亲缘关系和进化关系,引入了“界门纲目科属种”的概念将所有物种进行分类,从最前面的“界”开始到最后的“种”,越往下层则被归属的生物之间的特征越相近。
鹦鹉是怎么分类的?
从前往后:动物界——脊索动物门——鸟纲——鹦形目,鹦形目有2个科,分别是凤头鹦鹉科和鹦鹉科,这两个科下分别又有很多属,属下又有很多种,
也就是说:鹦形目下的物种都称之为鹦鹉。
不在我国分布的就“不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鹦形目下鹦鹉科的鹦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即国家并未将属于鹦形目下的凤头鹦鹉科下的鹦鹉列为国家保护动物,究其原因是凤头鹦鹉科的鹦鹉并不在我国分布。
但,没分布≠“不保护”
我国曾于1981年4月8日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华盛顿公约》),这份公约中将凤头鹦鹉科列入了保护对象,也就是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虽没提凤头鹦鹉科的鹦鹉属于保护动物,但因为加入了华盛顿公约的缘故,我国同样也是对属于凤头鹦鹉科下的鹦鹉予以保护。
综上,鹦鹉科的所有鹦鹉都是保护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与《华盛顿公约》产生冲突?
在《华盛顿公约》规定中,鹦鹉科下的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和红领绿鹦鹉这四个品种并不属于保护动物。
尽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把鹦鹉科的所有鹦鹉都列为保护动物,而《华盛顿公约》又将上述四种鹦鹉排除在外,但实际上这并不存在冲突。
因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保护的是在我国有分布的野生动物,而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和鸡尾鹦鹉在我国没有分布。也就是说这三种其实并不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保护(虽然它们属于鹦鹉科),但是红绿领鹦鹉因为确实在我国有分布,所以即使华盛顿公约将其排除,我国还是对其予以保护。
律师总结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清楚的明白:实际上在我国不予列为保护动物的鹦鹉或者说可以合法饲养、购买、少量出售、运输的有且只有鹦形目下鹦鹉科里的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和鸡尾鹦鹉这三种(与目前司法主流观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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