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戏曲形态的认识和标准不尽相同,学界在戏曲的形成问题上也产生了以下几种看法:
元代说
王国维已断言“真正之戏剧”是“起于宋代”。他在《宋元戏曲考》中说:“综上所述者观之,则唐代仅有歌舞剧及滑稽剧,至宋金二代而始有纯粹演故事之剧,故虽谓真正之戏剧起于宋代,无不可也。然宋金演剧之结构,虽略如上,而其本则无一存。
故当日已有代言体之戏曲否,已不可知。而论真正之戏曲,不能不从元杂剧始也。”这里,大师提出的两个“真正”,实际是两个概念和两种标准。因此他一方面断言“真正之戏剧,起于宋代”,一方面又说因为找不到宋代的剧本,所以对宋代的戏曲难以进行论证,而研究“真正之戏曲”只能从元杂剧开始。
宋代说
又有南宋说和北宋说两种。
南宋说:一些学者根据上世纪发现的《永乐大典》中的三种戏文及其他史料推断,认为中国戏曲形式的确立,应在12世纪,即南宋时期的南戏(永嘉南戏),这是以剧本的有无作为戏曲形成确立依据的一种意见。此说以张庚郭汉城主编的《中国戏曲通史》为代表。
北宋说:中国古代音乐史学家杨荫浏反对以剧本的有无作为确立戏曲形成的标志。他指出:“近代的学者们,渐渐有根据剧本之有无,断定戏剧之有无的偏向……但能不能因此就说宋代‘杂剧’还不是真正的戏曲了呢?我看,还不能。”
杨荫浏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推断,认为北宋杂剧已经发展到在各种音乐艺术中占有首要地位的阶段,已超过了隋唐曾占据首要地位的歌舞,而成为高于歌舞的一种新兴艺术形式。
唐代说
研究唐代文化的专家任半塘不同意王国维以来一直以元代作为戏曲体制确定时期的结论。他在《唐戏弄》一书中,以丰富的资料及科学的研究方法提出唐代的戏剧已有兼含音乐、歌唱、舞蹈、表演、说白五种艺术形式的戏剧,认为戏曲在唐代就已形成,当时演出的《踏摇娘》是“中国戏剧之时代最早者”。
学者祝肇年在《中国戏曲》一书中认为唐代的《代面》《拨头》《踏摇娘》等歌舞戏是中国戏曲形成的标志。戴不凡在《戏剧二题》一文中更明确提出:“歌、舞剧三位一体的戏曲,至迟在唐代就已正式出现了。”(载于《文学遗产》1980年第2期)
汉代说
戏剧史专家周贻自先生在《中国戏曲发展史纲要》一书中认为:“假令戏剧的必备条件,必须是从故事内容出发,然后构成剧本,再通过演员们所扮人物的艺术形象而表演出来,这才可以成为戏剧的话,那么,《东海黄公》这项角抵戏,便应当成为中国戏剧形成项独立艺术的开端。”董每哉在《说剧》一书中也认为汉代的《东海黄公》“已经具备戏剧艺术应有的各种因素”。(周、董所指显然系戏剧”而非“戏曲”)
先秦说
学者陈多、谢明在《先秦古剧考略》一文中提出,若以“载歌载舞、扮演人物、敷演故事”为戏曲的特征,则在西周时已有“角抵戏”,当时产生戏曲的一切艺术手段都已具备,因而陈、谢把戏曲的时间定在春秋。(文载于《戏剧艺术》1978年第2期)学者芦水石提出公元前6世纪的《优孟衣冠》已具构成戏剧之八大艺术因素,可称“完备戏剧”,它不仅早于印度梵剧,也早于古希腊悲喜剧,等等。(见《世界上最早的戏剧—优孟衣冠》,载于《吉林师范学院学报》1984年第3期)
中唐至北宋说
蒋菁在《中国戏曲音乐》一书中认为,戏曲的形成“上限不会早于‘曲子’这种韵文体唱词艺术形式成熟之前的中唐,下限不会迟至‘杂剧’出现的北宋。换言之,中唐至北宋,应是戏曲这种高度综艺术的逐步形成阶段。
在此之前应是它漫长的孕育期,在之后则是它的逐渐成熟期”。作者所依据的标志是:唐宋杂剧的演出程序中包含艳段、正杂剧、散段三个性质不同的戏剧部分依次连接进行;宋杂剧的角色扮演已有末泥、引戏、副净、副末、装孤、装旦等名称;在音乐方面,北宋杂剧吸引“大曲”等姐妹艺术用以叙事表演,采用代言体进行角色扮演和说白歌唱,与隋唐“歌舞大曲”的叙事体演唱有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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